一、施工程序確定的原則
在保證工期的前提下,實行分期分批建設,統籌安排每個單位工程施工,保證重點、兼顧其他,確保工程按期投產。
對于建設項目中工程量小、難度不大、周期較短而又不急于使用的輔助項目,可以考慮與主要生產車間工程相配合,作為平衡施工穿插進行。所有工程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淺; 先干線后支線的原則進行安排,要考慮季節對施工的影響等細節。
二、一般機電安裝施工階段的劃分大致可分為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和交竣工驗收階段。
1、施工準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恰恰是單位工程開工創造必要條件的階段。一般必須具備如下條件:施工許可證已辦理;施工圖紙經過會審;施工預算已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已經批準并已交底;施工臨時設施已按施工總平面圖設計的要求設置,并能基本滿足開工后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材料和工程設備有適當的儲備,并能陸續進入現場;施工機械設備已進入現場,并能保證正常運轉;勞動力計劃落實并已進行必要的技術安全防火教育,可以隨時調動進場;土建工程主體完工,安裝配合土建預埋預留管線和構件的工序已完成,并達到交付安裝施工條件。
2、施工階段:必須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圖紙和技術文件的規定要求,按已確定的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并逐漸形成安裝高峰期到聯動調試和空載試運行完成的全過程施工活動。
3、交竣工驗收階段:包括土建、安裝、裝飾裝修在全部完成以后,各施工責任方內部預先驗收。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方、監理方和有關的施工方進行交工驗收,經檢查合格后,辦理交工驗收手續及有關事宜。